新鮮人租屋,金額不宜逾薪資1/3
隨著三月初各校徵才博覽會陸續開跑,即將畢業的準社會新鮮人,除了找工作外,也正盤算著如何解決投入職場後的居住問題,房仲業者建議,社會新鮮人薪資多不高,月租金最好控制在月薪1/4至1/3之間,才不致於在財務上捉襟見肘。
根據人力銀行調查,今年大專院校畢業生約有24萬人,其中將有六成八將直接投入職場,亦即6月份將有逾16萬人成為社會新鮮人。
永慶房仲集團調查,多數社會新鮮人租屋,不願意與人合租,只想租套房產品,且希望將租金預算控制在10000元以下。
永慶不動產董事長廖本勝表示,剛踏出校園、進入社會的新鮮人,渴望脫離家庭束縛、自主運用資金的心態相當積極,但他提醒畢業生,據人力銀行這幾年發布的調查顯示,社會新鮮人的起薪漲幅不大,約2萬5千元至3萬1千元,應妥善規畫薪資的調度,尤其房事問題,都必須占每月支出的最大宗,因此建議,租金支出最好不要超過薪資的1/4至1/3間,以避免龐大的資金壓力,陷入資金運用「捉襟見肘」的窘境。
但到那裡尋找這類低月租金的套房產品呢?廖本勝建議,可選擇遠離市中心,延捷運路線往外擴張,尋找捷運站區周邊一般住家重新隔間而成的套房產品,不僅可同時兼顧自己的隱私與荷包,也可縮短上下班的交通時間。
此外,中信房屋表示,租屋時,賃契約的簽定十分重要,由於租賃契約屬於「契約」的一種,所以,除了一般「定型化」契約所明載的制式條款之外,出租人與承租人還必須將兩造間的「特別約定」,例如房租繳付方式,押租金的數額,水、電、瓦斯、公寓大廈管理費等負擔,以及維修責任歸屬等,詳載於契約上,避免日後發生糾紛。
中信房屋法務資深專員鍾運凱並提醒在簽訂租賃契約前,最重要的步驟為「檢視簽約人是否為真實屋主」,簽約人若非房屋權狀上的產權所有權人時,承租人應要求簽約人提具屋主的委託証明(可以身份証件及印鑑証明等作為辨視依據),如果是「二房東」則必須要求審閱二房東與屋主間的租賃契約,尤其注意租期與可否轉租的約定,否則屋主可以不承認租賃契約,承租人將會失去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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感覺這篇主要還是以北部來做統計和分析,中南部的薪水和房租沒上面提到的那麼高,至於最後一段所提的到是大家都得注意一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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